德里克-罗斯依然在打篮球
【发布时间】:2024-05-24 08:07:37
德里克-罗斯还在打篮球。
虽然大半个世界,已经把他忘记了?
他27岁了,不太年轻,却也没老到让人怀旧的地步。
芝加哥公牛,曾经东部前三常胜之师的硬鼻子风范,被锡伯度带走了。
已经有三年了,世界已经习惯了“罗斯复出了,罗斯又伤了”。就像奥兰多魔术时期的格兰特-希尔——你说起“罗斯/希尔那次受伤”时,人家会问:“哪次?”
2016年深冬,他没有华丽激昂的数据,没有赫赫扬扬的战绩。有一个五年前得到的常规赛MVP奖项,四年前的全明星后卫名分。组织后卫,又恰好是NBA最喜新厌旧的位置。
大概1月20日,芝加哥主场对阵勇士,人们迎来史上首次组织后卫的常规赛MVP对决,世界才意识到:在库里之前,NBA有且只有库西、奥斯卡-罗伯逊、魔术师、纳什和罗斯这五个组织后卫,得到过常规赛MVP(2001年,艾弗森是以得分后卫身份得到MVP的)。于是库里与罗斯的相逢,如此微妙。
当然,芝加哥被血洗了31分,所以没人会记得罗斯得了29分,库里25分。
——五年前的此时,罗斯率队大战韦德。是日也,罗斯34分,韦德33分。俩人在第四节最后时刻,各来了一个“两分钟内个人独得9分”的癫狂表现。但那时候,公牛与热在东部之巅,韦德与罗斯有资格彼此对视。2016年,库里与罗斯的境遇,已是天上人间。
一个微妙的讽刺:
在罗斯巅峰期,世界批评他的方式是:得分太多,组织太少。2010-11季,他场均25分7.7助攻。世界说他不是个组织后卫,倒像是得分后卫。
——而今时今日,库里与威斯布鲁克,得分数据都还华丽过罗斯。相比起来,罗斯的缺点反而是:他的得分技巧,不够全面。
时代变了。2011年,NBA还流行射手环伺、持球袭筐。到2016年,单纯会突破已经不够了。这是个效率时代,勒布朗、库里与哈登们,将篮球的合理性提高到了个新等级。罗斯,曾经的突破之妖、中投魔王,在这个时代显得老套了。
哪怕在他的MVP赛季,罗斯也不算个效率魔王:罚球/投篮比是35%,三分/投篮比试24%,三分率只有33%。在2011年,这不是问题。但在2016年:你不会投三分,又不擅长骗罚球,速度再快、中距离再好有什么用呢?
何况,自从大伤之后,他的中距离一直没有太好。
罗斯的快,与其他人都不太一样的。
麦蒂的快,有一部分是来自巨大的步幅。
威少爷是随时都很快,侵略如火,全场不息。
韦德的快,是起承转合行云流水,不带片刻停滞。
希尔、卡特和斯普雷维尔的快,是重心急速前倾的发力瞬间。
罗斯巅峰期的快,有一种工业感。他平时慢悠悠,小碎步走,然后,毫无征兆地,一个前倾加速,把对方重心往后倾倒,收球,一顿,再一个变线变速——就像是一个娴熟的司机操持一辆跑车。
所以他快起来,一点都不激动,只是一副“这套招我已经搓习惯了,走到位置,一个加速变线摆脱”,不摆架势,抬手就有。他很快,更可怕的是,很稳。
当然,到2016年,稳已经是过去的事了。
他一度是引领时代风潮的天才,但时代奔走太快。才27岁,他这种奔袭天才就有些过时了。
但德里克-罗斯还在打篮球。
2015年5月的季后赛之旅,他证明了:自己依然可以在季后赛赢下比赛(对雄鹿第三场的34分8助攻,对骑士第三场的30分和那些三分球)。
——在若干场合,他和勒布朗对峙,一如2011年似的。他俩各自扛着一支进攻效率偏低的球队,吸引夹击,一个接一个单挑(虽然投丢了不少)。骑士VS公牛系列赛前四场,罗斯场均25分5篮板7助攻。
哪怕只有一个系列赛,哪怕他的膝盖也许无法支撑他一整个赛季这样奔忙,至少他用这份承当,给了四年前东部决赛的遗憾,一个回答。
然后就是2015年秋天,他又受伤了。2015-16季开季两个月,他表现得很糟糕。
但德里克-罗斯还在打篮球。
2016年1月23日打完波士顿后,他在2016年1月是场均20分3篮板3助攻。以及,只有看比赛才能明白的一些细节。
他现在,是个挺被低估的单防者:对球防守,他很少吃亏。步伐紧密,横移到位,很少漏空位。只是,在遇到掩护时,他还是不太敢生扛挤过——这一点,有些像巅峰期的德隆。当然,现在也没人记得巅峰期德隆的单防能力多好了。
他的爆发力似乎归来了。持球突破、一条龙推反击,让人诧异的是,伤了那么多次,他的爆发力和弹跳力依然在,而且,似乎又重新找到了去撞犯规的勇气。
公牛现有的套路布局,对他也挺有利。吉米-巴特勒和罗斯,两个人各自担当着双能卫的套路:没有统一指挥,谁拿球谁启动进攻。对罗斯而言,这样方便许多。以往,他得拿球瞻前顾后,如今他可以放马单挑了——也不坏。
他依然保有着那可怕的“踩油门从静止瞬间到顶速”的爆发力,虽然他加速之后,不太稳了:跳投弧度总是太平,重心也并不总收得好。
但其实也可以了。
世界期待着的是王者归来的神话。那类故事所以动人,恰恰在于其难得。世界也喜欢伤重倒下的悲壮。那类故事所以煽情,是因为能让人生共情。然而罗斯则像个普罗米修斯,不断被兀鹰啄咬,周而复始,终于世界都开始遗忘他了。他的巅峰期过去五年后,世界从青睐爆发力变成崇慕效率与投篮了。
科比曾经说过,罗斯和保罗是他见过最好胜的家伙。微妙的是,恰好是这三个人,如今与时代的潮流不太合拍。但他们各自的倔强,还在支持着他们打球。
罗斯是这其中最容易被遗忘的那个。他既没有科比那么浩瀚的历史,也没有保罗这样的坚韧。就像2016年1月这样:他打出了不错的表现,但世界会觉得“噢,好像还没回到巅峰期嘛”,然后他又受伤了,于是大家继续将他遗忘了,连带他近来的单防表现,他正在恢复的得分爆发力。
天才大多命途多舛。所以许多年前,我们感叹说:希尔、便士、利文斯顿们,都是苍天不佑。看晚年希尔和后来的利文斯顿,都会想:设若他们哪怕晚伤个几年,给我们看看他们的巅峰期?
而对罗斯,世界的想法是:他曾经是MVP——再也回不去了吗?
但反过来想想,罗斯算是不幸中的大幸。好歹在他大伤之前,我们看到了他的巅峰,没有希尔或便士那样,在巅峰前陨落。
反过来想想,卡特曾经被膝伤折磨过那几年,大家都快忘了。因为在伤前,他飞翔过;在伤后,他用三分球延续着自己的职业生涯。这样也不坏。
只要还在打篮球,一切就没有结束。
如开头所述:就在四年前,他还在巅峰期鏖战呢,还不知道伤病会怎么对付他呢。这么想想,是不是觉得时间也不算太长,而他经历了很多?
兀鹰在天上飞翔,看大地上的蚂蚁辛勤来往,仿佛静止,但蚂蚁也是在动的。
德里克-罗斯依然在打篮球。不声不响。